【107-1】監獄學

【107-1】監獄學


下午1點左右的課,總是處於一個混混沌沌的狀態
混混沌沌的狀態聽課,總是感到幾分羞赧,像是對不起口沫橫飛的老師,也有點對不起學費

到了期末考前一夜,刷了自己的筆記、別人的筆記,又在PTT版上翻了前輩們的新得與評價,才拼拼湊湊出這堂課完整的輪廓
以下是參考各方資料後,自己做的「擬答」,也算是整個學期的概括輪廓
至於這個輪廓有多概括、多攏統,大概認真上過老師的課的人就會知道,我整理的不過是皮毛阿皮毛....
不過費神理解了這點皮毛,真的有點感動,於是就掛上來分享了~

前情提要:
1.監獄發展史可以分成草創期、矯正期、擴散期三個階段
2.監獄不只是一個關人的地方,更是一個用來研究發展社會治理手段/技術的實驗場

考古題1
Q:試論草創期、矯正期到擴散期對人性之知與控制手段的差異,並對擴散期所形成之管理社會提出個人的抗拒策略,並論此策略在神秘化論述中的地位。

A:
一、草創期
  草創期的時代背景為封建的解體,以及重商主義的興起。人與土地分離而開始流向都市,政府為確保社會上的交易安全,採取積極措施,試圖解決人口流動問題。以英國救貧法為例,政府區分了有勞動力及沒有勞動力的流民,將沒有勞動力的流民固定下來,確定其不會流竄,而有勞動力的流民則可以法律懲罰,因其能勞動卻不勞動,在重商主義的社會中這就是一種罪。
  倫敦與阿姆斯特丹的勞役場,在草創期中作為一種監獄,透過強制勞動和培養紀律來矯治犯罪人,並威嚇其他不勞動者。草創期中受刑人的罪是「不勞動」,因此以自由刑的時間做為對價懲罰,強制其勞動,而這種自由刑也被賦予了矯治的功能。在世俗的拘禁中,懲罰不外是剝奪自由的強制勞動,這種對價表使個人在自由的名義下,被抽象拘禁與規訓,而草創期規訓的目標、理想的人類形象,就是資本化的個人。

二、矯治期
  矯治期大致從18世紀末延續到20世紀,從自由放任的資本主義時代,到管制經濟的工業化社會。在自由放任的資本主義時代,社會追求廉價勞動力,此時勞役場的存在無非是跟自由市場競爭,因此開始產生民業壓迫論,想藉此將勞役場排除於勞動市場之外。勞役場不再是勞動力訓練處,而逐漸成為恐嚇的工具。為求威嚇力,確立了劣等原則,將勞役場的生活水準維持在勞動階層之下。此時監所的規訓,因為美國與歐洲追求的勞動型態不同,而發展出不一樣的制度。美國對於勞動力與生產量的需求,漸次發展出賓州制、奧本制及善時制,從獨居反省到沉默的經濟型雜居,使監所中的勞動表現的越來越像一般工廠;而歐洲因為義務教育的發展,社會已有優良的勞動力來源,監所勞動變的精神性,開發出累進處遇制,追求道德的改善。
  到了管制經濟的工業化社會,「勞動」已不再是監所的核心,監所核心轉向個別矯治的實驗,建立起醫療模式,將犯罪人視為病人,透過診斷、醫治、預後的手段進行,表面上希望援助社會中適應不良者,而實際上只是在實驗,發明適合新的社會的新型規訓技術。因此並沒有認真地診斷、醫治犯罪人,而只是在實驗診斷的技術。審前調查制度、絕對不定期型、集團治療、行為療法都是這個時代的產物。

三、擴散期
  擴散期的時代背景是新自由主義。監獄被重新納入國民經濟體的一環,以社會為對象,從過去針對個人矯治到現在針對情境控制,擴散為整體社會的改造。政府控制社會,人民只能被動接受國家給予的標準,以「包攝與排除」的機制,將不合標準的人貼上標籤,逐步排除到社會邊緣。社會成了大型監獄,而實質上的監獄則負責管理被社會淘汰掉的邊緣。在規訓技術實驗完成之後,原本的規訓實驗轉向成實驗「如何用最少的資源」去養活這些社會的人渣。

四、反抗策略
  社會透過規訓技術的擴散,控制社會成形,我們無法控制自己的生活方式,只能被動的接受社會的標準,而被排除到社會邊緣的生命,絲毫沒有生活方式的選擇權,甚至一般人要去拯救這樣被剝奪的人已經完全不可能。活在這樣的社會,我們不能避免感到悲哀。但又如何?我們有什麼翻轉可能性嗎?
  本文以班雅明的歷史觀尋求出路。以巴洛克的悲劇來說明,就是透過展示這個世界的墮落,讓觀眾參與其中,最終去反省自己能否做出一些改變。我們無從對抗整體社會機制,只能忍受並看著內包排除機制不斷排擠邊緣者。但至少我們還能選擇自己要成為哪種人,因此當我們直視現實的黑暗,看到神秘化背後隱藏的黑暗真相時,可以藉由反省,對所有事物重新評估、賦予新的意義,選擇走對得起自己的路,以微弱的彌賽亞力量,在瞬間做到自我救贖。雖然反抗都是虛幻,但只要透過自己的選擇,最終能有「不虛此行」的感覺便無愧於生命。我們追求的不是最終的彌賽亞的時間,而是讓我們生存的每一刻都成為彌賽亞的時間。

考古題2
Q:現代社會的治理技術已經從個體的規訊發展成環境調整的介入,試問在這種轉折中,法律的社會機能有何轉變(提示:例如刑法的泛行政化、寬嚴並濟的刑事政策等)

A: 
  從過去針對個人矯治到現在針對情境控制,現代社會成了大型監獄,而實質上的監獄則負責管理被社會淘汰掉的邊緣。法律在這樣的社會下,成為將不合社會體系的人排除的工具。具體措施有刑法的泛行政化,以及兩極化刑事政策、情境式刑事政策執行。
  透過兩極化刑事政策,在緩起訴和死刑間增加數種新的刑罰。這些新的刑罰已經不是為了矯治,而是為了監控,以社會系統中產生的內包機制,將犯罪人留在社會邊緣,成為社會的防衛牆,進而確立社會中一般人對於法的確信。
  另外現代社會於經濟層面上,走向人工秩序,由政府塑造出綿密的秩序,人民在政府所規劃好的秩序中活動;而政治上,政府走向最小限的政府,對於社會運轉不加以干涉,用最少的金錢、最精銳的力量把法律撐住。為了用最低成本維護社會秩序,政府已經不能選擇性執法,法律必須非常綿密,才能控制住社會。此時政府重視社會秩序的安定,刑法走向泛行政化,開始講究行政法規,成為司法國家,一旦犯錯,就會硬邦邦的處罰下去,否則人工秩序就會被破壞。

「這堂課是要讓你看到刑罰的黑暗面,讓你看到齷齪骯髒的現實」
第一堂介紹,老師如是說。

參考資料:
自己的上課筆記
前輩的筆記http://mysociologyinaction.blogspot.com/2014/10/blog-post_68.html
前輩的評價https://www.ptt.cc/bbs/NTUcourse/M.1467374316.A.399.html
老師指導的研究生的論文https://ndltd.ncl.edu.tw/cgi-bin/gs32/gsweb.cgi?o=dnclcdr&s=id=%22096NTU05194058%22.&searchmode=basi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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